禁止插手房地产开发经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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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!--- 中共干部廉政准则 --->

第七条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,谋取私利。不准有下列行为:

(一)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、土地使用权出让、政府采购、房地产开发与经营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、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;

(二)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、兼并、破产、产权交易、清产核资、资产评估、资产转让、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;

(三)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;

(四)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;

(五)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、资产和资源的使用、分配、承包、租赁等事项。

<!--中共干部廉政准则-->

“上有政策下有对策”--都说烂的一句话了!上面出了政策,下面是不是能落实!

而且对策总比政策灵活!不过还要支持下上面.....!

不解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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