住房公积金的作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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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房工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按同等比例缴存,所谓“个人缴一块,单位贴一块”。住房制度改革取消了实物分房,单位不再给职工分配住房,转而实行货币化分配,即在工资里体现单位对职工购买住房的支持。这样一来,职工从依赖单位转变为自住其力,单位由全包全揽变成发放住房工资。因此,将住房公积金定性为住房工资应更妥切,而且这份住房工资具有法定性、强制性的特征,从而与住房福利和住房补贴区别开来,后者可以由单位根据效益情况而自主决定发放与否。 储蓄和财富住房公积金制度采用的是“个人积累制”模式,即个人账户所积累的资金,完全归个人所有,强调“以自己的积累解决自身的住房需求”,与养老、失业等社会保障基金采用以社会统筹为主、以个人账户为辅的做法形成鲜明对比。 如果你是住房公积金缴存者,你就拥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,个人缴交的部分还是单位缴交的部分,日积月累,就能形成一笔可观的“储蓄”。按国家的有关规定,这笔“储蓄”自存入你的账户之日起就可以获得利息,并且按年复利计算,不交利息所得税。也就是说,你即使不动用住房公积金,你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这笔“储蓄”也有收益,而且收益水平并不低,按现行存款利率测算,已接近一年期整存整取利率。 因此,国家强制要求缴交住房公积金,实际上是以法定强制储蓄的形式为你营造着一笔个人财富,这笔个人财富可能转化为实物形式—-即你可以动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;也可能表现为货币形式—即归你所有的、能产生不错收益的储蓄存款;还可以成为你的退休收入—-如果你从来就没动用过公积金,或者你以前曾动用过但后来又有了积累,在你退休的时候,就可以将你的住房公积金本金和利息全部提取出来,作为退休收入自由支配,为你安定、美好的退休生活多一份收入来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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